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 第四节 退休与供养 第三十七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四节 退休与供养 第三十七条 退休军士移交政府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参照退休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