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