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四章 移交接收 · 第二节 安置地 第四十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四章 移交接收 第二节 安置地 第四十四条 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