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三十九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团队,发挥创业指导、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互助发展等方面作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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