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