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退耕还林条例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