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