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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