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六条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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