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其出境:
(一)涉嫌犯罪的;
(二)有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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