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