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