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六条

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专利政策法规宣传和专利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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