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擅自携带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