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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