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向保险机构办理学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提倡学生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