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