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八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不断改善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在传染病、常见病多发期,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