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从1995年1月1日起建立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5年1月1日以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从本人缴费当月起建立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