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划入部分;
(三)利息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部分的收益;
(四)其他应当计入的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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