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与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分别支付。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