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