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依法收取的滞纳金;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和运营收入;
(五)财政补贴;
(六)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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