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