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停车自治。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停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