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