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公共医疗卫生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设施的投入。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资金由政府全额安排。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医疗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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