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五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区县(市)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农业农村、水利、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具体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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