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五十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五十条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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