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四十八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