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10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