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上街区城市建成区养犬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