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犬只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犬只管理 第二十二条 犬只死亡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犬尸运至城市建成区外深埋,或者密封后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处遗弃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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