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区内设置的废旧物品临时回收站(点)不得露天存放物品,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二十时至二十四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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