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废弃物清运和处置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与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清运。严禁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