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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