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其他商业摊区,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