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六条 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签订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