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抵押期间,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抵押人收存,房地产抵押权证由抵押权人收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房地产抵押资料,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无偿提供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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