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十四条 单位按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住房,职工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建造的房屋转让,按住房制度改革规定购买的拥有有限产权的房屋转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