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系统及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