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第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房屋质量保险。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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