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第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第十二条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规划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