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县(市)、上街区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