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前提出,与出租人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