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事故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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