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