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