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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