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