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一至五人。
乘坐载货汽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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